7月1日起,市外就医需转诊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市卫健委 作者: 点击数:4233 更新时间:2023-07-01
按照衢州市医保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分级诊疗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3〕11号)及《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3〕12号),2023年7月1日零时起,全市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过转诊审批的,将提高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快来了解下。
一、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的时间
2023年7月1日零时起(以入院时间为准),全市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
二、为什么实施市域外就医转诊?
异地就医需要实行转诊审批,是卫生体制改革中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合理高效诊疗秩序的有效保障。因疫情影响,我市临时暂停转诊审批手续,目前新冠感染疫情实现平稳转段,相关分级诊疗制度政策也需恢复正常。
三、如何转诊?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诊治需要需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对已有转诊记录,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在原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作后续治疗的,由原为其办理转诊的医院继续为其办理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同种疾病后续治疗特殊情况认定;一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四、未办理转诊审批会怎样?
根据通知规定,除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外,其他未经转诊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将增加15个百分点。
五、临时外出突发疾病认定
对因出差、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在市域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享受转诊医疗保险待遇:①在出院联网结算前,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可凭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签署承诺书并经资料审核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在出院联网结算时直接刷卡结算并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②患者出院时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未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可持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及复印件,签署承诺书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后按规定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六、省外就医备案
为实现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到省外就医的人员在办理转诊审批外,还须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办理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浙里办APP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手续办理后,从次日起生效,未办理备案手续,将无法实现医保联网刷卡结算报销。省内就医无需办理备案。
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出院结算前可按规定申请补办本次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