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衢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部 作者: 点击数:8672 更新时间:2021-11-06
为满足医院编外用工需求,根据《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发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请认真仔细阅读每一条文)。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9名编外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衢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需符合《2021年衢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2021年衢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
5.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考;
6.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1年11月10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具体招聘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衢州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止。
2.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考生将报名所需材料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发送至招聘邮箱,招聘邮箱如下:153573665@qq.com。
3.报名材料:
(1)《2021年衢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以回复邮件的方式通知报名者,面试时间、地点由衢州市人民医院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请注意关注近期往来邮件。
本次招聘岗位按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开考。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及时查看邮件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市卫健委会同衢州市人民医院组织的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报名成功后,衢州市人民医院联系考生加入医院建立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温馨提示微信群”,微信群做温馨提醒作用,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衢州市人民医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参考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由衢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衢州市人民医院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日。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有关递补事项。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衢州市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招聘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四、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过程所有信息均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报考期间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0-3028996(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电话:0570-3055096。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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