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医院保卫科是医院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在公安保卫工作中,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
  2.要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保卫意识。依靠群众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事故的发生。
  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依法制止妨碍治安秩序的行为,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各类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分子,协助公安侦破和查处案件。
  5.监督、考察单位内部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监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严格各项防范措施,保卫重点和要害部门的安全,武装押送现金存入银行。
  7.负责追查破坏事故,参与调查重大灾害及医疗事故。
  8.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做好违劣人员的帮教工作和治安危险人员,重点人口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事保卫工作、保密工作,调处重大医疗纠纷和民事纠纷。 
  10.负责保卫档案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集体户口的管理,负责因私出国、出境和自费留学人员的审查。
  11.领导治保金、院卫队、义务消防队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工作,检查、督促、考核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12.负责人民武装部的民兵建设工作,做好全国性的普法教育工作。
  13.完成院领导和公安机关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