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员干部带头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倡议书
文章来源:党办 作者: 点击数:6810 更新时间:2019-01-23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衢政发〔2018〕3号)精神,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市直机关工委向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带头支持禁燃工作,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教育、劝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摒弃陋习,倡导新风,主动维护安宁、清洁的生活环境。
三、积极主动地履行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劝导责任,发现违禁行为及时劝导或举报。
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要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小事做起,为衢州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作出应有的贡献!